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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的法制原则

  韩非是先秦法家学说的代表人物,他的法治原则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第一,法要统一。法应有相对的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也不能随心所欲地任意解释,法不应彼此矛盾,前后不一。第二,法要严峻。韩非和秦国法家一样,是重刑主义者。他说:“夫严刑者,民之所畏也;重罚者,民之所恶也。故圣人陈其所畏以禁其,设其所恶以防其奸,是以国安而暴乱不起”。第三,法要公平合理。他提出了“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的主张。在用人问题上,他强调“官贤者量其能,赋禄者称其功”。第四,执法要信。所谓信,就是法的条文怎样规定就怎样执行,不打折扣。韩非指出:“小信成则大信立,故明主积于信。……赏罚不信,则禁令不行”。但是,韩非的主张是建立在君主专制的政治制度上的,君主可不受法令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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