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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住建局原副局长郑红兵受贿罪一审获刑五年

近日,由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副局长郑红兵(副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郑红兵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经查,被告人郑红兵在1996年至2016年担任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科技副镇长、莆田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科负责人、莆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监督科科长、莆田市建设局副局长、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其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94.7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莆 检)

附标题:郑红兵犯受贿罪一审获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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